新车无忧保障服务合同范本(11篇)

轩禾网 2024-01-01 03:25 阅读数 36 #合同范本

新车无忧保障服务合同范本 第1篇

甲方(代驾):_______________

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请甲方提供酒后代驾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接受乙方预约,保证把乙方从预约指定地点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变化以乙方确认代驾完成签字为准。乙方预约指定地点:________ 乙方目的地:________

二、甲方代驾员到达上述指定地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按乙方与甲方电话预约时收费标准收费。如因乙方原因取消预约,乙方须付甲方代驾员交通费 ¥20 元。如甲方代驾员等候超过半小时以上,每小时要加收 ¥20 元。如实际路程比乙方预约路程远(任何原因)5公里以上应加收 20元/5公里 。

三、出发前乙方应配合甲方代驾员检查车辆特征等情况。如乙方车辆已有破损情况须经双方确认。若乙方车况不良而引发的车辆损坏,甲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好车内及随身财物,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甲方代驾员不得接触乙方车内及随身财物。

五、途中乙方不得干扰甲方代驾员驾驶,不得有要求违反交通法规操作和行使。如乙方提出过分要求,甲方代驾员有权拒绝,如乙方坚持己见,则甲方代驾员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服务,且乙方仍应支付约定的费用。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若属于甲方代驾员违章行为造成的,相应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还可以负责乙方车辆修理期间适当的交通补贴费用;属对方车辆主要负责的,甲方不负责赔偿损失,但可协助交警调查及保险理陪。

七、乙方需如实告知车辆保险情况。

甲方声明:甲方只为有基本保险(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的车辆提供代驾服务,同时也为通过电话预约的客户服务(私下约本公司的代驾员工签定本协议无效)。如有乙方隐瞒以上情况未如实告知,出现任何车辆、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甲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请乙方如实填写以下情况,并在回到目的地时在表格后一栏再次签字,如遇本协议有未尽事宜而出现问题,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乙方保险情况: 乙方签字确认回到目的地:

本协议有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即生效。一式两份,乙方留存客户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车无忧保障服务合同范本 第2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章 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节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节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扣押、罚没;

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3.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_门侦破后;

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节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四节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1)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兔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兔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五节 无赔偿优待

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_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减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第三十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_法律。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章 附加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第一节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 责任免除

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2.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因违_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5.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6.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7.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十九条 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2.实际价值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扣除一年折旧)。

3.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_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四十一条 赔偿处理

1.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四十二条 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第二节 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三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四条 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十五条 赔偿限额

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车上人员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人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十六条 赔偿处理

保险车辆以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吨(座位)为准,进行核赔。

(1)车上伤亡人员的赔偿: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该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2)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3)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第十七条相同。

第三节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七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__令第89号)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八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第四节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九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五十条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一条 赔偿限额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五十二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保险人:(公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授权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新车无忧保障服务合同范本 第3篇

保险合同的模板

第一章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 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第三章 保险期限

第五条 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

第四章 保险产量、保险价格

第六条 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第五章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七条 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

第八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第六章 赔偿处理

第九条 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1.收获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

(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

│ 生长阶段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

│ 返青至拔节期前 │ 保险金额×30% │

├─────────────┼──────────────┤

│ 拔节期至抽穗期前 │ 保险金额×40% │

├─────────────┼──────────────┤

│ 抽穗期至收获期前 │ 保险金额×80% │

├─────────────┼──────────────┤

│ 收获期 │ 保险金额×100% │

└─────────────┴──────────────┘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 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七章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 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作物种植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户数:_________

┌────────────────────────────────┐

│鉴于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

│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

│照__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 │

│__作物的保险责任。 │

├───────┬────────────────────────┤

│种植时间 │ 年 月 旬 │

├───────┼────────────────────────┤

│ │ │

│种植地点及方位├────────────────────────┤

│ │ 东经:°′″--°′″;北纬:°′″--°′″ │

├───────┴────────────────────────┤

│总保险面积(亩): │

├─┬──────┬──────┬─────┬────┬─────┤

│基│保险产量 │约定单价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保险费 │

│本│(千克/亩)│(元/千克)│(元/亩)│(%) │(元/亩)│

│险├──────┼──────┼─────┼────┼─────┤

│ │ │ │ │ │ │

├─┼──────┼──────┼─────┼────┼─────┤

│附│ │ │ │ │ │

│加├──────┼──────┼─────┼────┼─────┤

│险│ │ │ │ │ │

├─┴──────┴──────┴─────┴────┴─────┤

│总保险金额(大写): (小写): │

├────────────────────────────────┤

│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

├────────────────────────────────┤

│保险责任期限: │

├────────────────────────────────┤

│特别约定: │

├────────────────────────────────┤

│被保险人地址: 保险公司(签章) │

│ │

│联系人: 地址: │

├────────────────────────────────┤

│电话: 邮码: │

│ │

│邮政编码: 电话: │

│ │

│ 年 月 日 │

└────────────────────────────────┘

经(副)理:_________会计:_________复核:_________制单:_________

新车无忧保障服务合同范本 第4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

根据_以及_________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模式说明

本项目商业类产品施行分期销售。

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商业类产品进行认购或者进行类似性质的活动,而仅是甲、乙双方约定,待_________商业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有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产品的权利。

二、标的物

1.产品:_________商业产品

2.物业地址:_________

三、优先权确认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法人代码: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乙方有意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明的物业产品类型,本协议确认的优先权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居住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本种类产品的权利。

四、优先权保证金

1.为了确保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乙方能够按照所拥有的优先权享有相应的优先挑选及购买产品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以每套产品_________元金额向甲方支付优先权保证金。乙方意向购买的产品数量为_________套,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

2.甲、乙双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优先权保证金自动充抵部分乙方所购产品首期款。首期款不足部分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需另行补齐。

五、优先权终止及失效

1.甲方在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三个工作日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选房,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2.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乙方有权放弃优先权。

3.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选房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若乙方尚未与甲方正式签署《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约定的优先权。

4.自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告知其自愿放弃优先权之日起,甲方开始为乙方办理免息退还优先权保证认金的手续,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按本协议支付的优先权保证认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其他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新车无忧保障服务合同范本 第5篇

致:×企业

鉴于____(购车人)与贵单位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购车合同书》购买壹辆______型号汽车一事,本人做为______(购车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对春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对债务亦共同承担义务。为此,特向贵单位确认如下: 一、本人同意_____(购车人)将所购汽车低押给贵单位,作为仙款购车所欠款的抵押担保物。

二、本人愿同购车人共同参与对银行欠款的偿环,直到对银行的欠款本息全中偿还完毕。三、(若共同购车人与购车人系夫妻关系)倘若购车人与本人解除夫妻关系,除非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经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书中专门注明该车辆所有权和债务的归属为购车人,否则不解除本人还款义务。

四、本人已详细阅读过了《购车合同书》,充分理解合同经过公证后上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同意放弃起诉权和抗辩权。

五、本同意书一经本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意人(即购车人配偶)__________(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新车无忧保障服务合同范本 第6篇

1.买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卖方代运,以卖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买方办理托收承付。

3.卖方为买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卖方除向买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________元/辆。

4.产品质量:按卖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卖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5.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新车无忧保障服务合同范本 第7篇

关于运输公司车辆保险合同模板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 本车的驾驶人员;

(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员和财产;

(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 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 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是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 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章 本条款中的重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新车无忧保障服务合同范本 第8篇

车辆所有人;车辆牌号;车辆类别;

厂牌型号;颜色;初次登记时间;

登记证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行驶里程km;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承保公司:

保险险种1234;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

车辆状况:

新车无忧保障服务合同范本 第9篇

出卖人: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的集合,各方表示接受并保证严格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汽车消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购买___(汽车品牌),所购汽车资料要素如下:

车价:_______ ;

型号: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 ;

车架号码:_______;

颜色: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罚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种:

1.固定利率,即,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下浮) %。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二)罚息利率

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2.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第五条下列条件之一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不得有弄虚作假。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和车辆保险等法律手续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4、相关合作方合作责任明确,合作未间断且履职到位。

第六条借款人在此选择以下第种划款方式

l、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帐号:____)。

2、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购车款的名义一次性全额划入立的帐户(帐号):,开户行:。

第七条还款

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分期还款的,实现按月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还款日为每月的20日前。可采用以下第A种方式还款,计算公式如下:

A、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借款期数

每期还款额= ——————————————————————

(1+期利率)借款期数-1

B、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额= ——————+(借款本金-累计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

(3)其他还款方式:

2、借款人(或代理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帐户,帐号/银行卡号为__________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帐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帐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帐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帐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第八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l、在符合条件时,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包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国家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

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月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大写: ;

(2) 余款计人民币年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年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日前,支付剩余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二)在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

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

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十三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一辆转让给乙方。车号: ,双方协定车价为:大写: (人民币)

二、甲方提供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三、自 年 月 日 时 分(阳历)以前,本车的所有交通违章、债务、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四、自 年 月 日 时 分(阳历)以后,本车的所有交通违章、债务、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必须出示身份证及有效证件。

七、乙方必须在20__ 年 月 日之前开车过户,如逾期不按时来过户,甲方有权扣车消户,并由乙方承担该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注:甲方概不承担本车退车、修车以及车辆以后所有费用。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购得甲方____一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车原始登记时间:

二、甲方自愿将自己的____车及该车的手续和费用卖给乙方,车牌号为:,车架号为:,发动机号:。

三、甲方已将如下车况如实告知乙方:(写明需要告知的车况)

四、乙方已知晓以上甲方告知的车况。

五、甲方承诺已将车辆真实情况全部告知乙方(见第三条列项),如有隐瞒,乙方可凭车辆检修部门(4s店)的证明向甲方采取以下补偿措施:

1、乙方退车,甲方将购车款全部退还乙方。乙方不付折损费。

2、甲方承担车辆检修费用,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对第三项所列车况的检验期为____。逾期不再追究甲方的责任____(自购车之日算起)____。购车后乙方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此车自____以前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甲方负责,自____以后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乙方负责。

八、购车款____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车辆在____银行的剩余贷款及利息共计____元由甲方负责偿还。

九、车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切手续须过户到乙方,相关过户费用由甲方负责,逾期不过户由甲方承担乙方一切损失。

十、自乙方交付购车款之日起,车辆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均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过问。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______的______轿车,牌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____________,小写______。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 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 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______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地址:

签定时间:

出卖人(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现住______

电话______

受买人(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现住______

电话______

上例协议人自愿协商,甲方将自己所有的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

一、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该车交付乙方,即买卖成立。双方交接车时当场对车检查,对车质量都无异议,自交付乙方后再出现车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该车自本日交付乙方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自伤等原因造成第三人、自己的人身、财产损害或电子违章等事故记录,全部由甲方承担,自本车交付乙方后(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或自己人身、财产损失或电子违章记录等事故记录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本车辆双方约定总价款______元(______元),本合同签字时当场付______元(______万元),剩余______(______万元)于公司过户完成后当场付清。

四、在公司的过户费用______元(______元)以下由乙方承担,如超过______元(______仟元)以上以外的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国家对客运车即本车燃油补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归甲方所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后归乙方所有。

六、如有一方违约必须向另一方交付违约金______元(贰万元)。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电话: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甲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乙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甲方和乙方的要求,同意购 汽车壹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计价人民币 拾 万圆整(¥ ),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半挂车,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分别占投资总额的 %。

第三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购买车辆,由甲负责办理登记。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车辆月盈余额偿还本车辆月供后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第五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某某房产公司)

注册地址;

电话传真

认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传真:

身份证: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预约合同便于双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所认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商品房具体位置)号楼单元房,标准层建筑面积大约为平方米;阁楼面积约为平方米;储藏室(大、小)为号,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1、乙方所认购房屋标准层的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价约为元。

2、乙方所认购的阁楼价格为元/平方米,阁楼总价款约为元。

3、乙方所认购的储藏室(大、小)单价元/平方米,储藏室总价款约为元。

4、房款约总合计为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5、公共维修基金按总房款2%收取,房屋交付使用时由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6、凡属乙方使用房屋的设备、配套设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有线电视开通费、宽带网使用开通费、电话开通费等)由乙方自付,应于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交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因乙方拒绝或拖延付费造成不能(按期)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付款方式

买方愿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向银行借款方式付款。

签订本认购书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小写元),如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此定金不予退还。

签订正式的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已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面积差异处理

如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发生差异,最终面积以房管部门实测为准,房款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该商品房分摊面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四、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对该商品房另行处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按逾期付款总额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收取违约金。

2、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带齐相关证件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废止。

如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时付款及办理贷款手续,甲方有权对乙方预定的商品房另行处理,并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定金。如乙方享受优惠后,不能按协议方式全额付款,将不再享受优惠。

五、交付期限

甲方于年月日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如甲方不能按时交付,逾期六十日,甲方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利息,甲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卖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乙方(预购方):_____

住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得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____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得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乙方预订得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乙方采取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得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得定金转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天,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得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得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同得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得第四条定得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得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得,双倍返还已收取得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得,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得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得,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得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得。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得,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得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条、第五条约定得;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得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得。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0份,甲乙双方各持0份,

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定)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分公司丙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 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丁___(保证人1):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丁___(保证人2):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丁___(保证人3):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以上保证人统称为丁___)

鉴于:____________

乙方因购买汽车需要委托甲方;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其办理提供车辆垫资代购、购车分期业务资料收集、申请贷款、上牌、过户、抵押、结清、销卡等一系列服务。为明确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义务,依据_《民法______则》、《民法典》 、《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______条款

第一条代购垫资

在______购车分期贷款发放前,乙方委托甲方为其代购汽车且垫付部分购车款(以下简称_代购垫资_),代购汽车的品牌型号由乙方指定。具体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价格在本合同_特别约定条款_中约定。

甲方同意为乙方代购垫资的,乙方应在甲方代购垫资之前向汽车经销商自行支付不少于汽车车辆价格的30%的首付款,剩余尾款由甲方审批______过后直接垫款或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付给汽车经销商或汽车经销商指定的账户,甲方垫款金额、垫款方式等内容在本合同_特别约定条款_中约定。

因甲方所代购车辆相关问题而产生的一切纠纷,乙方应自行与汽车经销商解决,与______及甲方均无关。乙方不得以该车的相关问题为由,拖延或拒绝偿还甲方的垫款资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保证向甲方及______所提供的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乙方的贷款申请获得______批准后,乙方不可撤消地授权______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用于偿还甲方已经垫付的资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资料收集、调查

乙方委托甲方收集为申请分期付款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

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信调查,包括但不限于______征信信息查询、犯罪记录查询、诉讼、执行信息查询;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对其贷款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车辆的上牌、过户及抵押

乙方同意将所购车辆向______提供抵押担保,______是车辆的抵押权人。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国产车自______放款之日起15天内,进口车30天内)办妥车辆上牌、过户和抵押手续,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将车辆交由甲方保管并处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

在办妥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前,乙方应将车辆的购车发票原件、车辆保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下同)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交甲方代为保存。办妥车辆抵押登记后,乙方同意由甲方将车辆的购车发票原件、保单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完税证明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______所需资料转交______留存。

第四条GPS安装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按以下第种方式在客户分期付款所购车辆上实施车载GPS定位安装事宜:____________(1)经甲方确认,乙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无须安装GPS系统;(2)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在其分期付款所购车辆安装车载GPS系统;(3)其他:____________ 。

因安装车载GPS系统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______过其车载GPS系统获取用车信息,如乙方擅自拆除或阻止GPS运行的,甲方有权强制占管乙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提前结清______贷款。

第五条车辆保险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分期还款期限内为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办理车辆首保及续保事宜,且同意按照______要求的险种和保额办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等险种;因办理上述险种所产生的保险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乙方在保险到期之日前未主动续保的,甲方有权代为办理续保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____________若甲方为乙方垫付续保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回。

车辆产生保险内各类事故时,若理赔款超出剩余贷款的50%时,______有权强制结清乙方贷款,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或以车辆剩余价值偿还。理赔款超过剩余贷款部分,超出部分由乙方领取。

若乙方提前还清全部款项后,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的,一切风险责任及保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承诺保险期限与申请办理的信用卡购车透支分期还款期限一致,并在各份保单上注明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______。

第六条车辆质量问题

乙方对所购车辆确认无误提车后,并与______签署购车分期付款相关协议的,视为乙方同意将该车资料向______申报购车分期付款业务,购车分期付款申请后,若因乙方所购车辆的质量及售后服务等问题而产生的一切纠纷,乙方应自行与车行协商解决,与______、甲方均无关,乙方不得以该车质量问题为由,拖延或拒绝还款及支付相关的费用;若因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换车或退车的,乙方应结清全部贷款及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换车或退车事宜。

第七条逾期债权的预约受让

在分期付款还款期内,若乙方未按时足额向______归还贷款时,丙方将按其与______间的协议预约受让该逾期债权,且先行按乙方应还未还金额支付预约受让款。当丙方支付预约受让款价款后,乙方应在丙方付款的次日归还所拖欠的全部______本息、罚息、违约金等。若乙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前述还款义务,丙方有权占管乙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及相关权证,且有权自行处置。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偿还乙方所负债务及相关费用。

鉴于上述逾期债权的出现,系因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______借款本息,故丙方有权按其支付预约受让价款实际占用天数向乙方收取预约受让价款金额的天的资金占用费。

乙方未按照本条约定的时间归还所拖欠的全部______本息、罚息、违约金等的,应当将车辆及相关权证交由甲方或直接交予丙方保管并处置。

如______将贷款债权(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和相关权利(含抵押权)转让给丙方的,乙方无条件同意该转让行为,并配合上述债权、担保物权的实现。

丙方受让债权后,乙方应按债权金额的天向丙方支付利息。

第八条担保

甲方已根据合同约定为乙方垫付购车款,为确保本协议第款的履行,丁___自愿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1)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购车款、利息、违约金及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2)担保期限自乙方根据本合同第所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若乙方为确保其履约能力另行提供物的担保,不管该物的担保是否由乙方本人提供的,丁___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甲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担保以实现债权(包括放弃担保物权),丁___承诺仍提供担保并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丙方按照本协议第七条受让债权的,为保障丙方债权的实现,丁___同意为乙方向丙方提供担保,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清偿责任。(1)担保期限自丙方受让债权之日起两年。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预约受让债权、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2)如乙方为确保其履约能力另行提供物的担保,不管该物的担保是否由乙方本人提供的,丁___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丙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担保以实现债权(包括放弃担保物权),丁___承诺仍提供担保并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作为保证人的丁___为1个以上的保证人时,甲方、丙方可同时要求多个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九条费用

基于本协议第一条至第四条的服务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综合费、信息费、履约保证金;以上各项费用之收费明细及收费方式在_特别约定条款_中约定。

第十条甲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丙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开展贷后检查。

乙方提出购车分期付款申请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说明购车分期付款所需材料,并在乙方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代乙方向贷款______提出业务申请。

在乙方贷款还款期内,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贷款______之间的全部事宜,有权了解乙方的还款情况、用车情况、乙方发生违约时,甲方应及时提醒并有权对其进行逾期催讨。

乙方结清______贷款后,甲方应当及时将还款凭证、车辆按揭结清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档案文件领回交予乙方;因乙方逾期,导致丙方代为结清______贷款的,丙方结清贷款的同时取回乙方交由______保管的还款凭证、车辆按揭结清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档案文件,直至乙方还清丙方欠款之日止。

如乙方的资信情况恶化影响履约能力或抵押物贬值时,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新的抵押物、增加担保人或增加履约保证金等)。

乙方违约后,甲方、丙方有权采取私力救济方式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占管并处置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

乙方未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丁___承担担保责任或自行行使担保物权;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还有权要求乙方、丁___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一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须严格履行其与______签订的合同义务,且乙方承诺向______及甲方提供的所有贷款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在贷款存续期内发现乙方提供了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乙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乙方申请的贷款无论何种原因不被______批准发放的,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1)自甲方贷款之日起30天或自收到甲方______知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归还甲方的垫款;(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垫付之日起的垫款利息,每日以垫付款的计算利息。(3)乙方未在条款约定期限内归还垫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丁___承担保证责任代为清偿垫付款或直接占管乙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及相关权证,且有权以折价、变卖、拍卖、租赁等方式处置该车辆优先实现债权。

乙方应及时足额向______归还贷款,乙方逾期归还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催收,包括但不限于占管并处置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乙方承诺无条件予以配合。

乙方债权由丙方受让的,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清偿债务、利息、违约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等;丙方受让债权的同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由丙方接管原贷款______保管的还款凭证、车辆按揭结清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档案材料。

乙方不得私自向______领取还款凭证、车辆按揭结清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车辆档案文件。

贷款还款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本合同所垫资代购的车辆保险,保单需注明车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贷款______,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第一十二条提前还款

乙方需提前结清贷款的,乙方需委托甲方向______办理贷款的提前结清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提前结清手续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一十三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条情形的,即视为乙方违约:____________(1)乙方贷款申请未______过且未及时向甲方归还代购垫资款的;(2)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办理车辆上牌、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的;(3)乙方因违反______方合同义务而出现违约事件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还款;(4)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车辆保险的;(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处置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私下抵押、典当、出租、转让、赠与、抵债的,或将车辆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实际控制、使用的;(6)故意破坏安装在车辆上的GPS定位装置或者GPS损坏后不修复的;(7)因乙方逾期导致丙方受让(预约受让)乙方债权的;(8)因乙方存在赌博、涉诉或其他不良行为可能导致还贷风险的;(9)因乙方存在赌博、涉诉或其他不良行为可能导致甲方债权或丙方的受让债权无法实现的;(10)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

乙方违约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1)乙方存在违约情形时,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自违约之日起的违约金,每日以欠款总额的计算。(2)乙方发生任一违约情形,甲方即有权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采取占管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拖车费、保管费、差旅费等)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该费用按不低于乙方欠款总额的15%计算,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3)因乙方违约后,甲方或丙方对其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采取占管措施的,乙方未在2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垫付款或结清______贷款及丙方受让款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对该车以折价、转让、拍卖、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乙方承诺不设置任何障碍阻碍甲方或丙方行使前述权利。(4)车辆处置所得款优先偿还乙方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必要费用,款项不足以清偿前述债务的,就不足部分乙方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车辆处置所得款扣除上述费用后仍有余的,多余部分由乙方领取。(5)乙方未配合贷款______按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导致甲方或丙方损失的,乙方就全部承担赔偿责任。(6)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上门催收的,乙方应承担全部催收费用。(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以如下第____项方式解决纠纷:____________(1)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2)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3)向合同履约地法院起诉;(4)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一十五条其他

乙方、丁___变更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的,应及时告知甲方、丙方。甲方或丙方按本合同记载的营业地址或住所,以信函、电告等方式______知乙方、丁___,均视为______知已经送达。如本合同引起纠纷,司法机关可以本合同项下地址向乙方、丁___送达。

本合同一式肆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______条款完毕,以下为特别约定条款。)

特别约定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第一十六条代购垫资

在______购车分期贷款发放前,乙方委托甲方为其代购汽车且垫付部分购车款(以下简称_代购垫资_),乙方指定代购汽车的品牌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车辆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同意为乙方代购垫资的,乙方应在甲方代购垫资之前自行向汽车经销商支付不少于汽车车辆价格的30%的首付款,剩余尾款在甲方审批______过后由甲方账户或______过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转付给汽车经销商或汽车经销商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金额为准。

第一十七条费用及细项收费明细

基于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四条的服务内容,乙方应支付费用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包括综合费用、信息费、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按以下费用支付方式向各方支付各项费用。

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1)本合同签署日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

(2)乙方授权______从乙方在______开立的贷记卡中以透支形式扣收后支付,该费用由乙方按月向______归还;

(3)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垫付款中直接先行扣收,该扣收部分由乙方自行向汽车经销商补足。

综合费用:____________基于本协议______条款第一条至第四条的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其中按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按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按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含根据本协议应由乙方支付的GPS安装费用,车辆上牌、过户、抵押手续费以及其他未列明但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信息费:____________基于乙方与签署的服务协议,乙方应支付给的信息费为人民币_____ _元(其中:____________按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元,按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元,按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

第一十八条履约保证金及退还的例外条件

为保障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按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元,按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元,按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

乙方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本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予以退还。

【特别约定条款完毕。】

【本合同由______条款、特别约定条款组成,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丁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1(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保证人2(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保证人3(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购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购买车辆提供全程的按揭贷款上户等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将为甲方选定车型为:长安欧偌幸福型《手动》

第二条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车辆选购、银行按揭贷款的全部流程、提车、验车、上户、挂牌等全部的服务。

第三条 甲方需配合乙方、车行、银行完成全部的手续资料和一切的应办事宜。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购车服务费为汽车销售总结金额的百分之(10%),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就需缴纳订金5000元整(五千元元整)

第五条 甲方付订金后,乙方在第一时间就开始着手办理购车事宜。如最终服务结果没有达成,乙方将无条件全额退还订金5000元整。(出资料费以外)

第六条 如果中途因为甲方的原因终止购车,或者服务失效,乙方将不承担退款义务。

第七条 甲方提车上牌后,服务结束。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购车方(甲方): 售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编号:_____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新车无忧保障服务合同范本 第10篇

甲方: ___有限公司

乙方: (合作代驾司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一、合作内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驾驶送车服务的信息,由乙方为客户提供代理驾驶服务(以下简称“代驾服务”)。乙方须遵照甲方对社会公布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并获取服务收益,甲方收入从乙方预存的信息费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费用。

二、双方合作条件

1、甲方:具备法人企业经营与服务资质,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乙方:年龄满22周岁以上,准驾车型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自申领之日起满________年,身体健康;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向甲方支付200元(贰百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作协议终止后30天内退还给乙方;

3、乙方违反本合作协议及附件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再向甲方补齐2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4、乙双方均对上述合作条件明确知悉并认可。

三、合作服务流程

由甲方接受客户预约后通知乙方服务内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户直接与乙方联系,乙方依据本协议执行“代理驾驶”的合作任务。

四、合作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对代驾服务的定价权;

2、甲方根据客户预约,合理调配代驾任务;乙方依据《至尊代驾服务规范》完成代驾任务,并有义务向客户推广甲方的服务和产品;

3、若乙方违反《至尊代驾服务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但须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

4、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甲乙双方认可按照《至尊代驾事故处理流程》执行。

五、收益分配与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信息,暂定按每次代驾实际收费向乙方收取信息费用,分配方案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收益分配方案》;

2、通过至尊代驾正规预约渠道直接预约乙方向客户提供代驾服务的,视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驾服务信息,甲方有权对该笔服务收取信息费;

3、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竞争情况的改变,甲方有权合理调整对乙方收取的信息费,特殊情况下信息费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关于代驾司机账户结算方式,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结算指引》。

六、争议解决

1、由于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期限与生效

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

身份证:

日期:

新车无忧保障服务合同范本 第1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_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五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章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特种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特种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特种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八)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 保险特种车辆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_、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矿山专用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特种车: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五章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特种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特种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特种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 保险特种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根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特种车辆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险特种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特种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三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第九章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四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特种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lo%;保险费优待比例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 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种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第十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六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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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_法律。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在投保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分别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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